申報條件

一、引進培育對象和條件

人才引進分為全職引進、柔性引進和創新創業團隊引進。

(一)全職引進

全職引進人才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引進對象須政治堅定、品德優良、身體健康、業績突出、影響廣泛。一類人才年齡不超過55周歲,二類人才年齡不超過45周歲,三類人才年齡不超過35周歲,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全職引進人才采用直接認定與評審認定相結合的方式。

(一)一類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采取直接認定辦法:

1.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2.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3.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4.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

5.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6.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及省外相當層次人才;

7.江蘇紫金文化獎章、江蘇社科名家獲得者。

不屬于上述對象的采用評審認定,具體標準見宣傳文化人才引進申報通知。

(二)二類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認定,但須從嚴從緊把握:

1.“國家重大人才工程A類”青年人才;

2.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及省外相當層次人才;

3.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受?。ú浚┘壊块T表彰的學科或行業帶頭人;

4.江蘇省“雙創計劃”文化創新類人才;

5.江蘇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及省外相當層次人才。

不屬于上述對象的采用評審認定,具體標準見宣傳文化人才引進申報通知。

(三)三類人才須采取評審認定,具體標準見宣傳文化人才引進申報通知。

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急需緊缺人才(包括非共識性人才),相關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柔性引進

柔性引進是指鼓勵支持宣傳文化系統各單位在不改變人才與原單位人事關系的前提下,以合同管理為基礎,以業務指導、項目合作、培訓咨詢等形式柔性引進人才。柔性引進主要適用于一類和二類人才。

用人單位須與引進人才簽訂項目協議(或工作協議、勞務合同等),人才每年在無錫工作時長累計一般不少于30個工作日。

(三)創新創業團隊引進

宣傳文化創新團隊是指受聘為無錫市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工作(服務),具有高水平創作、研究、傳播、表演等能力的團隊。宣傳文化創業團隊是指帶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我市創辦文化企業、有助于提升我市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團隊。

宣傳文化創新創業團隊須采取評審認定,具體標準見宣傳文化人才引進申報通知。

(四)人才培育

實施無錫宣傳文化人才分層分類培育計劃,各層次人才培育周期一般為5年,從入選人才計劃的當年度起算,至第五個年度為止。凡在無錫全職從事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傳播、文化藝術和文化遺產保護、經營管理、文化產業、專門技術、國際傳播、網絡傳播等領域工作滿2年,全職引進滿3年的優秀人才可申報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培育計劃,具體評選條件見太湖文化名家、英才和優青推薦選拔通知。


支持力度

二、引進培育政策支持

(一)支持全職引進人才

1.項目資助。全職引進人才首次評審認定后2年內可申請項目資助,經申報評審分別給予一類、二類、三類人才每人總額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項目資助,且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引進單位實際已投入的配套資金。自項目獲評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撥付。

2.購房補貼。全職引進人才按照全市人才分類認定相關辦法享受購房補貼。

3.其他支持。全職引進人才按照我市相關服務保障辦法享受健康醫療、子女教育、出入境保障、交通出行等服務保障。宣傳文化系統事業單位全職引進人才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執行,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優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二)支持柔性引進人才

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根據績效擇優獎勵。按用人單位對照協議實際支付薪酬的30%(實際支付計稅薪酬應在5萬元以上)對用人單位給予獎勵,單個人才(項目)最高1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創新創業團隊

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擇優分階段給予每個團隊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資助,且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申報單位實際已投入的配套資金。資助經費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于獲評后下一年度起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3年。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如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購房補貼;獲得項目資助的創新創業團隊,均須在無錫工作(服務)不少于3年。

(四)支持分層分類培育

1.項目資助。每兩年評選太湖文化名家10名左右、太湖文化英才20名左右、太湖文化優青50名左右。對入選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的,擇優分別給予單個項目總額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項目資助,且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引進單位實際已投入的配套資金。凡已入選江蘇紫金文化英才、文化優青的直接申報認定為太湖文化英才、文化優青。

項目資助每年申報一次,采取個人申請和審核評定相結合的辦法。人才憑項目計劃書和詳細預算申報資助,經評審立項后下一年度起撥付,撥付周期為3年,首年撥付比例不低于40%。5年內,同一人才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個。

2.教育培訓。組織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參加省、市高層次宣傳文化人才專題培訓班,提高宣傳文化人才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

3.優先推薦。凡入選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的,優先推薦申報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江蘇紫金文化獎章、江蘇社科名家、紫金文化英才、紫金文化優青、省雙創計劃等國家、省級重點人才工程。

4.展演展示。鼓勵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舉辦個人專場演出、個人作品展示、制作個人專輯資料等。

5.職稱評聘。對于文化名家、特別突出的文化英才、急需緊缺的文化優青需要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層級的限制,直接申報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認定高級或正高級職稱;崗位聘用時,可優先聘用。

6.宣傳推介。開設線上線下專題專欄,廣泛宣傳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及其成果,在全社會營造尊才愛才的濃厚氛圍。

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優青按照市有關規定享受生活醫療等保障。


申報材料

根據年度申報公告,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根據要求準備申報資料,進行申報。

附件

附件1“太湖人才計劃”宣傳文化人才(引進類)評審標準.pdf
附件2“太湖人才計劃”宣傳文化人才(培育類)評選條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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