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英才興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想和黨中央關于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力度,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體系,進一步激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造活力,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將“草原英才”工程升級為“英才興蒙”工程。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聚焦重點領域吸引聚集人才。

落實“四個面向”戰略方向,聚焦完成“五大任務”、實施科技“突圍”工程,大力引育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所需的各類人才,著重引育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高層次人才,以及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高層次人才,引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分類及認定參考標準》劃分為6類。支持高層次人才作為帶頭人組建團隊,團隊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鼓勵團隊吸納一定比例的本土成員。支持團隊形成的科研成果在本土轉化。



二、加大剛性引進人才科研經費支持力度。

根據高層次人才所屬領域、類別及其所實施項目評審情況,分類給予科研經費支持。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領銜團隊,按項目分別最高給予1.5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創新平臺建設及科研經費支持。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領銜團隊,按項目分別最高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四類人才領銜的職業技能開發團隊,按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五類、六類人才或其團隊,經認定后擇優給予10萬至5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團隊中其他核心成員為一至三類人才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科研經費支持。



三、創新柔性引才方式路徑。

充分發揮人才飛地引才聚才作用,全區各類創新主體在發達地區設立的研發中心、科創飛地、離岸創新基地及其全職聘用人員,在區內開展科研和成果轉化的,在申報人才項目、科技創新項目等方面與區內單位和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對被聘為自治區政府特聘顧問的柔性引進院士,一次性給予3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柔性引進的一至四類人才領銜的團隊,根據項目評審情況擇優給予50萬至200萬元科研經費,協議期內由用人單位給予團隊帶頭人相應勞務報酬。



四、落實科研經費保障渠道。

引進到事業單位的一類、二類人才領銜的團隊,科研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三至六類人才領銜的團隊,科研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80%,其余部分由引進單位承擔。引進到企業的一至四類人才領銜的團隊,申報項目符合自治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經評審后,由自治區重點產業基金或科技協同創新基金給予支持。五類、六類人才如不具備組團條件,所需科研經費由引進單位根據工作實際予以保障??蒲薪涃M中由財政承擔的部分,財政資金按科研項目實施計劃分3至5年撥付。柔性引進的人才及團隊,科研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對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和科研成果具有本土產業化能力的團隊,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經費支持。盟市、旗縣(市、區)引進的人才及團隊,由盟市、旗縣(市、區)參照自治區做法給予支持,自治區擇優給予一定支持。



五、強化本土人才培養激勵。

建立人才成長全周期跟蹤培養機制,本土人才及其團隊疊加享受晉級激勵、滾動支持等扶持政策。對培養新增的一至四類人才,由自治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自主工作經費支持,對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一定人才工作經費支持。每年選育50個左右由一至六類本土人才領銜的團隊,根據其科研項目評審情況,分3年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其中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給予100萬至30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給予30萬至50萬元。實施青年拔尖人才專項培養計劃,支持本土青年人才領銜科技攻關任務,每年選拔50名左右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其中自然科學領域和工程技術領域每人10萬至2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每人5萬至10萬元。實施科研團隊滾動支持計劃,對完成預期目標且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團隊,待一輪支持期滿后擇優給予新一輪支持,對于特別突出的給予強度加倍的延續資助。



六、暢通人才引育“綠色通道”。

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剛性引進的一至六類人才,經認定符合備案條件的,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列編注冊手續,實行容缺受理、即收即辦;本單位編制不足的,可使用人才專項編制。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一至六類人才,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可通過“綠色通道”列編注冊為事業編制人員。盟市及所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綠色通道”人才引進政策由各盟市統籌制定。



七、強化人才薪酬激勵。

引進培育的一至六類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薪酬待遇可參照一類人才稅前薪酬不低于300萬元/年,二至四類人才稅前50萬至300萬元/年,五類、六類人才稅前15萬至50萬元/年的標準執行,特殊人才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協商確定。



八、加大職稱評聘傾斜力度。

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本土人才,以及引進的六類以上優秀人才,可通過自治區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直接申報高級職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不足的,可設置特設崗位。三類以上人才可不受正高級崗位受聘年限和所在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制破格申報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按國家規定延遲退休。



九、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對符合任職條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可到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任職。自治區直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可選配學術造詣較高的人才擔任學術副職或內設機構學術副職。各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高層次人才的聯絡、溝通和服務工作。按規定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為黨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



十、實行人才禮遇優待。

構建“一碼通”人才服務體系,為一至六類人才分類發放人才卡,并享受醫療重點服務保障。一至六類人才可享受機場、車站優先通道待遇。優先推薦一至四類人才參加自治區專家學術休假活動。



十一、解決人才后顧之憂。

一至六類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方面分類給予協調解決。



十二、組織實施。

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英才興蒙”工程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促落實,重點對一至四類人才建立臺賬,跟蹤落實政策服務保障。五類、六類人才由區直單位、盟市建立臺賬,跟蹤落實政策服務保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做好人才需求目錄編制發布、引進組織、引才手續辦理等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9月6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規定(試行)》(廳發〔2011〕64號)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同時廢止,自治區此前出臺的人才引育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分類及認定參考標準






為做好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制定如下人才分類及認定參考標準:


一、I類人才認定標準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3.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4.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5.國家實驗室主任。

6.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符合“兩院”院士標準的發達國家或有影響力世界大國的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



二、II類人才認定標準

1.進入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中國工程院院士遴選的有效候選人。

2.國家人才計劃相應層次人才。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或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主要完成人。

4.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正式候選人。



三、III類人才認定標準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

2.國家人才計劃相應層次人才。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

4.“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5.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主要完成人。

6.“國家卓越工程師”獲得者,“國家卓越工程師團隊”帶頭人。

7.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



四、IV類人才認定標準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含海外)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人才計劃相應層次人才。

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主持人。

3.國家重點學科、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臨床研究中心等國家重點科研平臺學術(技術)帶頭人。

4.國內一流學科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員。

5.省級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獲得者,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6.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級縱向科研項目和自治區外橫向項目資金支持,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類累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哲學社會科學類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人才;近五年內以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累計取得科技成果轉化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人才。

7.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大國工匠,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



五、V類人才認定標準

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

2.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或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主要完成人。

3.省級選拔表彰的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4.國內一流學科所在高校、省部級直屬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員。

5.國內一流學科的正高級職稱博士生導師。

6.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發展所需,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獲得2個以上本業務領域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業績成果突出的復合型人才。

7.取得國內外知名高?;蚩蒲性核┦繉W位,并獲得業內公認較高學術成就的人員。

8.博士后在站期間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人員。

9.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



六、VI類人才認定標準

1.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

2.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發展所需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3.取得博士學位人員(海外畢業按當年度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世界大學排名、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500名執行)。

4.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發展所需,年薪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研發人才;或上年度在自治區內納稅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5.省級選拔表彰的最高層次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高層次人才認定主要采取本人提出申請,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認定的方式進行。對于按照本《標準》難以明確界定、確有特殊才能的實用人才、專門人才、新型業態人才等,達到相應層次人才水平并經行業知名專家舉薦的,可提出認定申請,由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評審后認定。本《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經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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